前言:
早期爵士並無完整的形式與風格。在20世紀初期的美國,各地方流行的音樂都不盡相同,而爵士樂的吸引人之處在於它所投射出來的熱情,隱約表達了創作者的解放意識。而即興演奏具體化了這種解放意識,演奏者可以從原來的主調裡自由揮灑,充分表達各自的風格,在這一點上似乎沒有任何一種音樂可以超越爵士樂。 
就時間而言,爵士音樂並非現代的玩意兒,十九世紀已經有了雛形,有形無形的源頭可能還要向前追溯若干年代,但它的成長與發展卻是二十世紀的事情。本世紀初期在美國南方紐奧良,由一些退伍的軍樂隊員所演變成的街頭樂隊,可算是最早的爵士音樂。
 
有人會認為爵士樂都是這麼舒軟,聽了很容易入睡。但是一聽到Bebop時,也許有人會認為爵士樂與激昂盛情劃上等號,其實這樣的認知比較不完整。下列介紹各年代的爵士樂的歷史,讓我們一同進一步了解爵士樂的風貌。

※Ragtime:
Ragtime又可簡稱Rag,中文翻譯為散拍樂、繁音拍子或是「雷格」、「雷格泰姆」。這是一種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期(1890-1918),在美國盛行的音樂形式,以切分音的節奏與手法(Syncopation)著稱,可視為爵士樂(Jazz)的前身。
 
Ragtime據說起源於美國德州、密西西比、田納西、奧克拉荷馬等地(也有人說是芝加哥)的美國黑人鋼琴演奏者,這些到處演奏的黑人鋼琴家,融合民族風味濃厚的歐洲地方舞曲,非洲音樂以及美國黑人音樂的強節奏,創作出這種相當即興,而且可以跳舞的切分音音樂,並且大多數以鋼琴的形式演奏,受到許多美國人的喜愛而盛行一時。黑人音樂家喬柏林(Scott Joplin) 是是其中最著名的作曲家,耳熟能詳的 "The Entertainer"(藝人)就是喬柏林的作品。此外傑利‧羅摩頓(Jelly Roll Morton)、強森(J. P. Johson)也是其中的佼佼者。儘管在1920年代以後,Rag逐漸沒落,由爵士樂代之而起,但它在美國文化歷史上仍是不可忽略的一頁。
 

早期的爵士樂藍調(Blues) 
開始於本世紀初美國的南部,原本為貧苦黑人勞動時吶喊的短曲,而其中亦混合了在教會中類似靈歌朗誦形式的節奏律動。 這種音樂有一種很明顯的特色,便是使用一呼一應(Call and  Repose)的形式進行。樂句起初會給人們一種緊張、哭訴,無助的感覺,然後接著的樂句便像是在安慰、舒解受苦的人。就好象受苦的人向上帝哭訴,而其後得到上帝的安慰與回應! 藍調音樂的產生是為了抒發演唱者的個人情感,顧名思義,這種音樂聽起來十分憂鬱(Blue)。這種以歌曲直接陳述內心想法的表現方式,與當時白人社會的音樂截然不同。
所以藍調音樂很著重自我情感的宣洩和原創性或即興性。這種即興式的演奏方法,後來慢慢地演變為各種不同類形的音樂,如Rock and Roll、Swing、Jazz......,因此藍調亦可稱為是現代流行音樂的根源。
 
節奏藍調(Rhythm & Blues 或 R&B) 
廣義上節奏藍調,可視為黑人的流行音樂,它源於黑人的藍調(Blues),是現今西方流行樂和搖滾樂的基礎,美國Billboard雜誌曾界定 R&B為所有黑人音樂,都可列作節奏藍調,可見 節奏藍調的範圍是多麼的廣泛。
 
紐奧爾良傳統爵士樂(New Orleans Traditional Jazz) 
通常黑人早期所奏的,沒有曲譜,以即興為特色,後來把這風格的音樂編成曲譜並由街頭轉入室內演奏,即成為有名的狄克西爵士。在20~30年代最為盛行,先後產生了許多著名的爵士樂先驅,最負勝名的小喇叭手路易阿姆斯壯就在這個時期開始發跡。
這種樂風的組成元素,就如同美國是一個民族文化大融爐那般複雜、多元化,包括 : 藍調、舞曲、進行曲、流行歌曲、讚美詩與碎樂句(Rags)等音樂元素,以對位法 (Countpoint)與繁音拍子的切分音法等主體性音樂創作為動力元素,結合大量獨奏、 即興裝飾性演奏,常以鋼琴演奏初箇中爵士樂風貌,以左手一拍子彈奏低音和絃,而已右手彈奏快,而豐富的曲調,與改寫旋律核心為要件,所展現出來的音樂體系。紐奧爾良傳統爵士樂隊以小型團體為主,演奏主旋律的樂器有短號、黑笛、薩克斯風與伸縮喇叭;伴奏樂器則有土巴號、班鳩琴、貝斯(常以撥奏為主)、小提琴、鼓和鋼琴。它們經常多部同時進行對位吹奏,製造出一種熱鬧、歡樂氣氛。
 
狄西蘭爵士樂 (Dixieland)
這是1917-1923年間,在紐奧爾良與芝加哥等地的爵士好手發展出來的早期 爵士樂風,它也是紐奧爾良傳統爵士樂的一個分支。Dixieland的英文原意是軍隊露營之地-"Dixie's Land" ,因此可想而知它與進行曲等音樂有關。這種風格的取材大都來自藍調、進行曲,與當時的流行音樂,甚至某樂曲的某一小樂段,都可以拿來加以延伸、推展,這便 是即興演奏的濫殤。
 
大樂隊式爵士樂(Big Band)
約起源於20年代中後期,流行於1930年代,以艾靈頓公爵( Duke Ellington)、貝西伯爵(Count Basie)、 班尼固德曼(Benny Goodman)等人為主的爵士樂風格,它不只興盛於30年代中期的搖擺樂時期,40年代中期的咆哮樂、50年代的酷派爵士樂及改良咆哮樂、60年代的自由爵士樂、70年代的爵士搖滾融合樂,乃至80年代的新咆哮樂中,都找得到它的蹤跡。那是個流行爵士大樂團的時代,那樣的曲風一般稱為搖擺樂(Swing),也就是大編制大樂團的搖擺曲風(Big Band Swing)。
大樂團的編制一般在10人以上,涵蓋3支以上的小喇叭、2支以上的伸縮喇叭、4支以上的薩克斯風及貝斯、吉他、鼓和鋼琴等伴奏樂器,透過這個大型組織,演奏各種爵士樂風的曲目。
 
搖擺樂(Swing)
流行於1930~1945年代,那是個流行爵士大樂團的時代,自從1928年爵士小喇叭手路易斯阿姆斯壯(Louis Armstrong) 在〈West End Blues〉的錄音裡,即興吹奏出一段不朽的前奏後,爵士樂成為了一門藝術,而不再是一些泛泛之輩故弄玄虛的前衛術語,那樣的曲風一般稱為搖擺樂(Swing)。最早起源於1930年前後,在1935-1946年間達到巔峰,其中最能代表這個樂風的則是「搖擺樂之王」班尼固德曼所領軍的六重奏(Benny Goodman Sextet) 。在1935-1946年間達到巔峰,20年代中後期,爵士大樂隊在美國各主要都市的夜總會、舞廳等場所大受歡迎,許多年輕迷都被吸引到此地玩樂,因此需要更多適合跳舞的音樂,來滿足蜂湧而至的年輕人與中產階級。
而在剛剛蓬勃的爵士風潮之中,樂手們彼此相互競爭並且學習新知,汰舊換新的速度超乎想像,再加上此時新一輩受過學院訓練的樂手投入,更為爵士樂注入一股新 的生命力。此時的音樂非常嚴謹,就如同古典音樂一般注意編(作)曲的結構、樂團的音響及風格,而演出的型式也以大樂隊(Big Band)編制為主,而樂團的編曲者更是樂團的靈魂人物。搖擺樂注重於表現音樂的旋律性,強調音樂讓人想搖擺的感覺,和展現個人風采,因此適合於跳舞,每小節有4拍,因此又被稱為四拍子爵士樂。
 
咆哮樂(Bebop or Bop)
誕生於1945-1955年代,它的英文原名Bebop、Bop 或 Rebop,以字面上看,咆哮樂是一種吵雜喧鬧的爵士樂,多變的伴奏使原來的樂手有更多伴奏樂器的選擇,可說是是具有叛逆性的爵士樂,被認為是爵士樂的濫觴。 這個乍聽之下似乎雜亂無章,充滿一堆快速變動的樂句及和聲的吵雜音樂,事實上隱含著許多嚴謹的紀律,而能夠使爵士樂由一項娛樂提昇為一門藝術。
它不只承襲紐奧爾良爵士樂與搖擺樂的傳統音樂元素 ,並在創作概念上創新、突破和革命。它最重要的特質是在於強調高度變化、富層次感 的節奏,強調演奏的技巧和複雜的和音,這類音樂通常不適合人聲演唱。同時咆哮樂手以更自由寬廣的空間,發揮音樂上的潛力與創造力。咆哮樂早期以小型爵士樂團為主流,後來也有大樂團的演出。
演奏Bebop的音樂,就像是作學問一般,必須抽絲剝繭、仔細研究、不斷練習,才有可能在那麼快速的節奏及和聲變化中穿梭自如。是非常個性化的音樂,是一 種自內心傳達出來的聲音。一味的隨波逐流終會被音樂淘汰。比較Bebop和搖擺樂,就可以發現Bebop較注重個人的即興演奏,演出形式以小樂團 (combo)為主,曲式的組織較為鬆散,因此樂手也較大的空間可以揮灑。
 
重咆哮樂(Hard Bop)
重咆哮Hard Bop音樂基本上旋律較為簡單,易懂易記,節奏較為鮮明,速度及和聲變化較Bebop慢,但是由於一些其它音樂的融入,整體的曲風反而較為明顯。此時樂手和曲風是密不可分。
重咆哮Hard Bop發展於1955~1970年代中期,大致說來,凡是在Bebop之後到Fusion (融合樂)出現之前,除了Free Jazz (自由爵士)之外的爵士樂都可進入Hard Bop的範疇。這個時期可說是爵士樂創作力最旺盛的時代。當很多人對平淡無力、讓人昏昏欲睡的酷派爵士樂感到疲倦時 ,一度失勢,並趁機捲土重來的爵士勢力-重咆哮樂正式誕生,是咆勃的延伸。重咆哮樂是一種激烈緊張 ,演奏技巧非常高的爵士樂風格,有較和諧的音調,較明確易懂的旋律,聽起來較柔和,較少的即興獨奏,並且加入大量的藍調、教堂聖樂福音歌曲和聲,尤其更強調鼓的節奏律動。
50年代後期,在即興技巧無法再度創新超越的情況之下,樂手嘗試融入一些更容易為人接受的音樂,如Gospel (聖歌)、R&B (節奏藍調)、Afro (非洲節拍)、Latin (拉丁樂) ......等等屬於民族音樂的元素,因此創造出如此多重風格的藝術。重咆哮樂發展成二個支派:與靈魂、福音音樂結合的靈魂爵士樂(Soul Jazz);而結合節奏藍調、搖擺樂、靈魂音樂的一派,則成為放克爵士樂(Funk Jazz) 。
 
後咆哮樂(Post Bop)
後咆哮樂在50~60年代,是爵士樂的全盛時期,此時期有許多頂尖的爵士樂手,繼續承接比咆哮的樂風,卻另外融入了許多不同的元素在內,使爵士樂變得豐富許多。
 
自由和前衛爵士樂 (Free Jazz & The Avant Garde)
提起Free Jazz似乎一般人立即想到Ornette Coleman那種雜亂、不和諧、怪異節奏以及有如初學者吹出來難以入耳的音樂,這種幾乎不是常人所能夠理解的"外太空"音樂。並不是如一般人所想像不管三七二十一隨便奏出一堆不和諧音就是Free Jazz。此樂風是以創始人Ornette Coleman在1960年灌錄的專輯《Free Jazz》為名,盛行50~60年代,音樂多為實驗性質,捨棄在它之前的爵士樂和弦結構,不是將傳統類型、合音、旋律和節奏極盡延伸,就是所幸不予理會。重新建立自己一套鬆散、 自由的集體即興演奏方式的音樂型態。
它不照本宣科,不重覆疊句和變化不定的進行速度, 如此展現出的音 樂風格常夾雜著人聲的哭號、小喇叭或薩克斯風的樂器悲鳴。 自由爵士樂的誕生有其政治上與種族上的背景因素 ,因為它曾是黑人爭取人權與自覺運動的戰歌,因此與60年代初期黑人民權運動息息相關。
或許這些樂手所演奏表達的理念都是一致的:為了追求即興演奏上的極限,而必須跳出外在設限。有的打破節奏的藩籬,有的挑戰和聲的概念,有的追求旋律的線條而捨棄一切。這種勇於向未知挑戰的勇氣,正是爵士樂最珍貴的要素,也使得爵士樂能夠隨著時代的步伐,不斷地變化而前進。
 
搖滾爵士樂與融合爵士樂 (Jazz-Rock & Fusion)
1970年代的爵士樂,開始大量採用電子合成樂器,並且成功地將搖滾節奏融入爵士樂之中,從此以後爵士樂進入一個新的Jazz-Rock Fusion (爵士搖滾融合樂)時代。在Fusion之中,幾乎找不到任何傳統,甚至無法區分一個Jazz-Rock的團體和一般Rock樂團所演奏的音樂有什麼不同,唯一能夠分辨的只是這個Jazz-Rock的演奏者是所謂的"爵士"樂手而已。
此時進入了百家爭鳴的世代,各形各色的音樂元素,相繼影響了爵士樂風。特別重要的是在1950年代搖滾樂出現之後,這股音樂史上前所未有的大潮流同樣衝激到了爵士樂。幾位頗具前瞻性的樂手,就大刀闊斧地將搖滾樂的因子加入爵士裡,再融合其它各種樂風,音樂加入了電子音樂,搖滾樂、放克樂,將爵士樂更加通俗化,創造出融合樂(Fusion),爵士樂也逐漸擠身進入流行音樂的行列裡。
此時電子聲音也被延用進入爵士生命,這是當初許多爵士樂手及樂迷未曾料想到的。60年代中期,搖滾樂天王批頭四受到樂迷的熱烈歡迎,並逐漸侵蝕爵士樂的江山。在無法抵擋這股強大的新音樂潮流,並挽救日漸走入死胡同的爵士音樂,搖滾爵士樂(Rock Jazz)為爵士樂開啟一個色彩繽紛的嶄新大門,透過這扇大門,所有的音樂素材都能被融合在一起。隨著搖滾爵士樂風開啟之後,隨之而起的就是所謂的融合樂(Fusion) ,直到 80年代所有有關此類型風格的爵士樂,被稱為搖滾融合爵士樂(Rock Fusion Jazz)。
早期的融合樂大多是屬於Jazz-Rock的型態,簡單的旋律線條,再加上強烈單調的搖滾節拍,節奏化的即興樂句穿插其中,成了這時期爵士樂的特色。爵 士吉他之父的約翰.麥克勞林(John McLaughlin)就說到:「Fusion並不是真的融合音樂,如果有一個樂手被強迫去演奏某一種音樂,或是他認為必須以不同的節拍去達成流行的目 的,基本上就違反了音樂的精神,也違背了爵士樂的精神,融合爵士樂必須真正發自內心,否則一切都是徒具形式而已。」爵士樂是來自內心的聲音。我們圍繞著它歡愉的舞蹈。我們感覺非常美好。我們不是那個時代悲慘痛苦的黑人,我們是快樂的白人。我們不需要跨越那些層層的籓籬來找尋自我。"
 
※.拉丁爵士樂(Latin Jazz)
拉丁音樂 (Latin Music)大至致上可分為二種較通行的風格:(1)Caribbean(加勒比)風格:包括了Salsa,Calypso等流行於加勒比海周圍國家(以 古巴為中心)的音樂。(2) Brazilian(巴西)風格:包括了Samba,Bossa Nova等流行於巴西的音樂。基本上說來,拉丁音樂是一種建構在節奏模式上的音樂,和聲和旋律線條則較為單純。各種不同類型的節奏模式,發展出不同風格的 拉丁音樂。因此打擊樂器在拉丁音樂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一個標準的拉丁樂隊中,通常都會有二人以上專門負責打擊樂器,多種打擊樂器同時擊出不同的切分 節拍而造成整體的節奏模式。這和爵士樂之中由單一爵士鼓手演奏出複雜的節奏,在形式上大異其趣。
而拉丁爵士樂可以泛指所有融合中南美洲音樂元素的爵士樂。這些音樂元素主要有來自古巴的Mambo、來自巴西的Bossa Nova與Samba,以及來 自墨西哥的Salsa等等。1930-1950年代黑人樂手首先來到紐約,帶進古巴的音樂元素,當時紐約一些知名爵士樂手開始受到影響。 然而仔細探究二者音樂的本質,我們可以了解為何爵士和拉丁音樂可以非常容易融合成一股不可抗拒的新潮流。(一)音樂的曲式非常類似,主旋律-即興-主旋律 的結構大量被採用。(二)演奏的形式非常相近,二者都有管樂組(或合唱組)負責旋律線條以及節奏組負責音樂的節奏模式。(三)複合節拍及節奏被大量使用在 音樂之中,使得彼此的音樂都非常具有韻律感。就像是早期爵士樂的盛行,拉丁音樂也因為錄音技術及收音機的發明而流行於美洲大陸。爵士樂和拉丁音樂之間的交 流也日益頻繁,爵士樂手吸收拉丁音樂的節奏精華;拉丁音樂則吸取爵士樂豐富的和聲變化,兩者漸漸地不分比彼此。
1960年代古巴派流行期間,其他拉丁美洲的音樂元素也陸續進入美國,形成各種風格。其中又以來自巴西的Bossa Nova風格最為風行,成為古巴派之後的新一代接班流派,就叫做Bossa派。1960年代是Bossa派最為風行的年代,也是拉丁爵士樂成為主流的年代,所以有時會用Bossa Nova來代表整個拉丁爵士樂,如今Bossa Nova已經成為爵士樂演奏之中不可或缺的曲目。
 
後現代爵士樂酷爵士樂(Post Modern Jazz & Cool Jazz) 
在70~80年代,樂手們開始從古典音樂、非洲音樂和其他各國的音樂中尋找題材,融入自由派爵士樂加以發揚光大,甚至揚棄了傳統的爵士音樂。
酷爵士樂與咆哮樂做對比,聽起來較輕鬆,多依賴管樂做演奏。今日德爵士樂The Present又再度回到咆哮樂或後咆哮的樂風,此乃爵士音樂的新古典主義時期,而且把與作曲理論,合音、節奏、曲式等相關思潮的新手法,加入爵士樂裡,此時也迸出了許多新的樂派,像是M-Base等。
 
工作歌(Work Song)
這 是十九世紀中葉普遍存在美國南方棉花田、港口、鐵路和農村,勞苦黑人奴隸在工作時所唱的歌曲。在美國剛成立之初, 由非洲大陸運來了許多黑奴,這些來自非洲大陸的黑奴,有的是被騙,有的是被強行攎走到美國大陸當奴隸,替當地的白人工作,而這些黑人呢?每天都要伐木開 墾、修築鐵路隧道等一些粗活,而且美國剛成立的時後,南方產業的經濟來源棉花田,需要大量的人力來開發,所以,大部份的男人也就被放到棉花田裡,每天拿著 鋤頭,揮著汗水,晒太陽,辛苦的工作,而且還要遭受到到主子的鞭打、辱罵,更遺憾的是,這些每天辛苦工作的黑人,在社會上毫無地位,更不用說什麼自由,人 權,加上又沒有受教育,社會的不公平待遇,所以,也就過得很辛苦,但是日子還是得過,於是他們只好把這些不滿、不愉快的心情,轉移到歌聲中,在田裡一邊工 作,一邊哼唱,這種在工作時邊哼邊唱的歌曲,就叫做 Work Song。由於它是在做工時所哼唱的,所以當然不會太複雜、太花俏,它是比較簡單,通常採應答輪唱的方式 Leader & Chorus 或Call & Response,這種形式是由一個人先唱一段歌詞,所有人以合唱的形式相呼應 ,後來它成為藍調和早期表演形式-走唱秀(Minstrel Show)的重要創作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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