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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表演藝術」?

 強調和生活息息相關、隨處可見,如我們平常在馬路邊或巷口即可見的歌仔戲或布袋戲(節慶時尤其活躍)、或樂團表演,不一定要在所謂殿堂做演出才稱得上是表演藝術,尤其是現在的台灣,我們看到了獨有的--火辣香豔電子花車女郎、薄紗覆體檳榔西施,這可都是讓外國人驚訝不已、大為讚嘆。若要細分什麼是「表演」?在講台上滔滔不絕生動說辭的王導演本人,就正在進行一場表演;再者,老師們平日課堂教授知識解答疑惑,這也是表演;所有家庭都會上演活脫脫的戲碼--小孩子想盡辦法地說服父母多給一點零用金,直到他們終於把手伸進口袋,掏出白花花的鈔票、別懷疑,這依舊是表演。「生活即是表演」,只看你有無意識而演出完美不完美罷了。

 

藝術是什麼?新民街賣麵老伯二三十年歲月練就一身俐落的甩麵功夫;職籃職棒選手平日練習成果在球場上表現出完美身體律動;街頭計程車、貨車司機矯健的駕駛技術不由地讓人豎起大拇指,他們表現出的,是一種老氣的、舒服的,具有美感及韻律感。

 
表演藝術的核心:

「表演藝術」一詞,簡單的講,乃是演出人直接面對觀眾表演的藝術。約可概分為戲劇(演員)、舞蹈(舞者)、音樂(演奏者)等三大藝術類別。不過,表演藝術在目前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領域中,以戲劇為核心課目。

 

表演藝術的核心學門為戲劇,在八大藝術中戲劇又是一門複雜的綜合藝術,因為「其中包含有繪畫、建築、文學、音樂、舞蹈等,佔有空間和時間,即需用視覺來看,亦需用聽覺來聽」;換言之,戲劇藝術如同大海,納百川於一身,她的複雜性對應而言也突顯出她的包容性。

 

戲劇的目的,在於透過人物的經歷(舞台上╱是假定性的),讓參與的人從心中(是真實性的)親身感覺、體會人物的反應。在戲劇中演員是最主要的媒介,演員的裝扮與演員的肢體,就是運用視覺藝術來促進表演。

 
藝術是使人的生活臻於真善美的境界,但大多的藝術家多半侷限於自我意識中的真善美,而忽略大千世界的真善美! 表演藝術是一門多元化的藝術,有表演者.觀眾,只是表演者如何藉由多元化的方式而表達意念與觀眾產生心靈的交會!

 
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的關係

其實在視覺術的領域裡,所求的也不外呼將自我呈現(不管是主觀亦或是客觀、甚至是貧觀)於藝術作品上,只是視覺藝術往往只限於間接的物體的呈現而已,藝術的呈現是較為含蓄不那麼直接,表演藝術是在這個節骨眼上與視覺藝術有著最大的不同。然自從1916年達達主義及後來1960年普普藝術的發聲,他們的藝術理論以成了1980年代後現代藝術風貌的重要推手,後現代的藝術風分歧不一,充分展現時代的現狀,後現代再次回溯到人的本位,正視人的意象,但是在藝術的表現媒材上卻大為擴大,藝術範疇的固有分類也被應聲打破,藝術不再分平面或立體、不再分是設計還是純藝術、甚至打破疆界的將戲劇表演或舞蹈、影像、聲音等範疇納入其中,這也產生了所謂的行動藝術、觀念藝術、事件藝術等等。然而,表演藝術(戲劇)不也在很早已前就已經融入視覺藝術及音樂、舞蹈了嗎。所以在戲劇的領域其實很多的理念是和視覺藝術相通的,如:舞台的構圖、觀念的傳達、創作的意念等等。既有一定的相關性,目的即在於順應時代潮流,配合藝術的時代發展,使群眾能接受新的思維,不被傳統舊有的模式規範,甚至提升創造新思維的用意。

 
藝術教育法的定義 
根據藝術教育法第二條明文規定:藝術教育之五大類別為:「表演藝術教育、視覺藝術教育、音像藝術教育、藝術行政教育與其他有關之藝術教育。」由此推知,藝術教育法中已明定藝術教育類別包含音樂藝術;另一方面,舞蹈藝術又被誤歸屬於「體育」領域課程的體操韻律部份;「因此在『藝術與人文』領域中,戲劇就自然地成為表演藝術的核心課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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