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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銷售量越來越低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
除了下載的問題
有很多人認為是台灣的藝人/公司自己在擺爛.
所以現在自食惡果當然也不只是剛好而已.
根據我側面的觀察, 似乎很多人認為, 以前的音樂比較好聽.

我自己以前也是同樣的想法.
在慢慢踏入這個圈子以後, 我發現其實情況似乎比當初想的情況再複雜一點點.
很多時候做唱片牽扯到:

1.預算
錢不夠沒辦法請好的樂手/錄音混音師(室), 或是 沒辦法錄太久等等....

2.緊迫的時間
(誰能在一兩個月變出十首曠世名曲呢? 如果你行的話, 讓我膜拜你吧~)

3. 歌手本身musicianship有限.
只聽流行歌的話......那當然就只能唱流行歌.

4.白目的主管, 製作人, A&R.....
簡單的來說就是付錢的人要滿意才行.

5. 不能說的祕密......
等等.
即使有雄心壯志加上超強的musicianship, 也不一定每次都能好好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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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打這篇網誌的用意並不是幫那些藝人/創作者平反.
畢竟再怎麼說, 市面上有些爛東西在賣是事實.

即使再做唱片的預算越來越少的情況下.
我也不覺得把一切都怪在大環境不景氣或消費者的水準頭上是一件負責任的事.

畢竟音樂人還是provider, 聽眾是follower
我想說的是, 因為科技的關係, 音樂這個行業的遊戲規則也一直在變動.
不管是老手還是我們新手, 我們大家都在學習.

經過了這些年的摸索, 台灣和美國各自發展出了一些新的遊戲規則.

這篇主要是想介紹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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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聽過一種浪漫的傳說,

某個才華洋溢的創作人, 在無意間被哪個唱片公司老闆/製作人/其他大咖聽到.
"oh, this is good shit"
然後馬上跑到她家把這個人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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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在美國, 這種事情完全不可能再發生了.
因為唱片銷售被下載嚴重影響的關係,
所有的唱片公司在出片時都變得比以前謹慎很多.

尤其是大公司, 一發片都是幾百萬的砸(投資) (看你喜歡哪種說法.)
所以在決定推出的時候當然就會比較龜毛.
通常那些decision maker最愛的有兩種.
1. big name artist ~ 已經很有名的藝人.
至少他們確定有fans 會買.

2. 安全牌.
你要說是芭樂歌也可以, 他們是想說這種類型的音樂比較會有人買
說穿了他們也只是把大把錢丟出去之前求一個安心而已
這個在台灣, 日本, 歐洲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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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 在美國. 除了玩票性質的名人外.
所有的樂團以及歌手, 不管你是玩什麼樂風的. 在自己沒有能力賣個八千到一萬張, 根本沒有人會鳥你. (簽你下來)
他們基本上是希望你有能力以及意願把這個當成一個事業.
而不是像個保姆一樣還要花時間照顧你的各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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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這樣乍聽之下很冷血.
但是以歌手/樂團的角度來說,
無論是樂團組團, 還是歌手找樂手.
自己找的過程中會慢慢知道自己要什麼.
又由於開始都所有的製作都是自己來,

無論是寫歌, 練團.自己做promo, 自己找演出機會, 製作. 壓片
這種種的學習過程
對音樂本身, 還是如何經營樂團, 又或是如何present自己.
都會漸漸有比較明確的想法.
當然音樂成品會比古早以前什麼都要唱片公司打理栽培來的成熟許多.

退一步說,
即使沒被簽也無所謂 ,
這幾年由於電腦錄音的普及, 作一張唱片不再是那麼難的事了.
自己找壓片的地方也不是那麼困難,
在美國, 對任何一個正常運作的團來說. 自己作一張專輯幾乎已經是成團的必備條件了
在一開始, 除了親朋好友的友情支持外, 賣CD的最佳方式就是在演出的現場了.
當聽到一個好團時, 只要價錢不是太離譜, 幾乎任何人都會有衝動買個一張回家聽.
這也造成了一種現象:

Live表演得好壞=CD銷售量.
這提供樂團/歌手一個良性的發展.
音樂當然也會越來越進步.

另外, 雖然全部自己來發行量一定會很少 ,但是不會被抽成.
賣多賣少收入都完全是自己的.

在比較極端的例子, 甚至是有團完全沒有唱片公司的support, 但還賺的比有major label contract 的人還多的情況.

這就是所謂的 indie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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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獨立製作發行還有另一個好處: 產品週期.
大公司一發 宣傳撲天蓋地. 全國一下子都知道了
這樣一來, 宣傳期會變得很倉促
唱片的週期會變得很短
這也難怪很多大牌藝人.
3個月到半年就得發第2張了

不幸的是,
這對藝人和創作人來說, 都是慢性自殺

因為你沒有時間沈澱下來好好思考.
可是如果發行量不大, 你可以慢慢巡迴演出
讓各地的人認識你. 同時, 寫新歌的時間會變得比較充裕.

所以, 在美國.
遊戲規則大概是這樣:
從no name band 慢慢出去找做場/表演的機會.

當到達一定程度的成功時, 唱片公司自己就會找上門了,
一開始是小公司, 當在小公司到達一定的銷售量/知名度時.
大唱片公司就會來挖角了.

對藝人來說, 這代表了更多得資源.

對小公司來說, 這樣的credit讓他們在簽新人時變的更容易. 有時還會有一些權利金/補償金的進帳.
對大公司來說, 他們簽的是已經有支持群眾(潛在消費者)的歌手/樂團.
這樣在投資之前, 當然會比簽一個什麼都不會的菜鳥要放心許多.
這就是三贏的局面.

所以,
如果你覺得外國的藝人都比較有個性.
這中間的成長過程絕對是關鍵.
像這樣身經百戰的藝人.
當然不可能是唱片公司的木偶
沒有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之類的顧慮
因為他們知道,
沒有唱片公司的幫忙, 他們一樣可以作的很好
這樣, 就比較有立場跟唱片公司談判

至於懶散的藝人會自動被淘汰

這樣當然出來的品質會好

因為他們是以真實的面目出現在大家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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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絕對是美國音樂市場雖然也受到下載的影響,
但是品質方面並沒有明顯滑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這些台灣沒有理由做不到.
當然台灣的公司也不是笨蛋, 他們發展出一套實在很有意思的製作模式. 下次再來跟大家分享我的看法.
 
本文載自Dee Chen老師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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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remy Hsi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